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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渔皇第237章 律法维新 基石重铸

《禁绝新生奴诏》与《禁虐奴令》如同两颗重磅炸弹通过《华朝旬报》的刊载瞬间引爆了整个华朝。

朝堂之上保守派官员言辞激烈痛心疾首言称此乃“动摇国本背离祖制”;地方豪强则暗流涌动或阳奉阴违或串联密议试图阻挠;而无数身处底层的奴仆、部曲则在黑暗中看到了一丝微光心中涌起难以言喻的激动与期盼。

然而张圣深知仅仅两道诏令若无配套的、严密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和保障无异于空中楼阁。

专利法的构想与废除奴隶制的决心如同两条引线彻底点燃了他对华朝整个律法体系进行大刀阔斧修订的迫切需求。

旧的《华律》基于旧有的社会结构已远远无法适应一个正在迈向工业化、追求创新、并试图解放人力的新兴帝国。

养心殿再次成为了风暴的中心。

这一次参与会议的除了之前的核心重臣刑部尚书高柔带来了他手下最精干、思想相对开明的几位律法博士甚至连年事已高、德高望重、曾主持编修前朝律典的大儒管宁(虚构人物)也被请来作为传统律法思想的代表以期减少阻力。

殿内气氛凝重空气中弥漫着无形的交锋。

“陛下”高柔率先开口他面前堆满了厚厚的律法卷宗“《专利法》草案臣等已初步拟定。

然其中‘侵权’之界定与惩处牵涉《刑律》。

若依草案仿制专利器物牟利者需课以重罚乃至监禁。

而现行《刑律》对此类‘仿造’行为并无相应重罚条款多以民事赔偿或轻微杖责了事。

此其一。

” 他顿了顿继续道:“其二关于废奴。

陛下之诏令意在解放人力使其为自由民。

然奴籍废除后其与原主家之关系如何界定?是雇佣还是租佃?其间权利义务、纠纷诉讼依何律裁决?其身份转变后财产权、婚姻权、诉讼权如何保障?此皆需《民律》予以明确。

而现行《民律》主体乃基于良贱有别之前提诸多条款已不适用。

” 管宁颤巍巍地起身声音苍老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坚持:“陛下老臣以为律法乃国之重器不可轻动。

圣人制礼作乐定律设刑皆有所本。

这‘专利’之说鼓励匠人逐利已非君子之道;而今又要废除千年之奴制动摇贵贱尊卑之序若再因此大规模修订《刑律》、《民律》老臣恐……礼崩乐坏国将不国啊!” 徐元也面露难色他虽然逐渐理解了张圣的雄心但面对如此颠覆性的变革依旧感到步履维艰。

张圣并未动怒他知道这是必经的过程。

他目光平静地看向管宁语气沉稳:“管老爱卿朕问你律法之目的为何?” 管宁一怔答道:“自然是为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纲常伦理。

” “说得好!”张圣颔首“定分止争惩恶扬善。

然如今之‘分’已变!昔日之‘奴’即将成为自由之‘民’此乃新‘分’!昔日仿造技艺或许无伤大雅然今日若有匠人呕心沥血发明利国利民之器却被人轻易窃取仿制使其血本无归此非‘恶’乎?不该‘惩’乎?律法若不能因时制宜保护应保护之人惩戒应惩戒之事岂非空文?维护的又是何等僵化之‘纲常’?” 他站起身走到殿中声音朗朗传入每个人耳中:“朕欲修订律法非为破坏实为重建!重建一个能适应新时代、能保护创新、能保障民权、能促进公平的律法体系!此乃巩固国本而非动摇国本!” 他看向诸葛亮:“孔明你曾言‘治国之道务在举贤’朕以为治国之道亦需‘立法度’!一个清晰、公正、与时俱进的律法才是帝国长治久安的基石。

” 诸葛亮深深一揖:“陛下圣明!臣以为修订律法势在必行。

当以《专利法》、《废奴令》为契机系统梳理《刑律》、《民律》乃至《商律》、《讼律》等去芜存菁革故鼎新。

” 寒生也从经济角度补充:“陛下明晰的律法能降低交易之险保护产权实为繁荣商贸之必需。

譬如若有《专利法》保护商人投资新工坊、新技术方能安心;若有明晰之《民律》界定雇佣关系劳资双方方能各得其所减少纷争利于生产。

” 张圣最终拍板:“既然如此便成立‘律法修订馆’由高柔总领诸葛亮、徐元协理抽调刑部、礼部、户部、工部精干人员并征询地方明法之吏及民间有识之士意见。

修订之原则朕定几条: “第一《刑律》修订:废除诸如‘奴仆伤主加等治罪’等体现身份不平等的条款。

确立‘法律面前众生平等’之原则量刑依据罪行本身之轻重而非身份之贵贱。

增设‘侵犯专利权’、‘虐待人口’(针对尚未完全废除的奴仆)等新罪名并明确量刑标准。

“第二《民律》修订:此为重中之重!要彻底打破‘良贱’壁垒确立以‘个人’为权利主体的原则。

明确物权、债权、婚姻、继承等各方面之权利义务。

针对废奴过渡期及之后详细规定原主仆关系向雇佣、租佃关系的转化流程保障新自由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契约自由、财产权利等。

同时也要对土地交易、商业契约、借贷关系等做出更细致、更公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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