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天倾之南明复兴第18章 李时英的惊讶发现
从奉节出发后经过五天多时间的航程 十一月二十五这天下午 大西东路军李定国的使者李时英终于是到了南明新都江陵城! 这一路行来李时英发现这长江航道之上每隔十里就会有一处南明设置的水师驻地并不定时有南明水师战船巡逻护卫长江 长江之上不仅有南明水师战船更多的还是满载货物的商船 这些商船有朝鲜人的有日本人的还有各色西洋人的! 而那些长江之上南明设置的水师驻防点 不仅要保护沿线的商船更还要负责收税 通过和随行的南明军士交谈李时英有了一个重大发现 南明隆武朝立国后南明隆武帝竟然发布了一条前所未有之新国策: “南明治下百姓所有有房的人家家中菜园之内必须种植一半叫番薯的农作物 所有有田地的人家田地之中也必须种植一半叫番薯的农作物番薯种子则由政府免费提供 且南明不限制土地兼并允许土地自由交易 但土地交易要收取成交额的一半作为土地交易税且还是由卖地一方出 且买卖双方必须自愿不得用暴力、强迫等非法手段达成交易 一旦被发现买家有非法强迫交易的手段不仅有杀头抄家之风险而且强制交易所购买的土地收回朝廷由当地朝廷官员主持公开拍卖价高者得 当然还有要收取一半的交易税剩下所获之银两交给土地卖方!” 四天前李时英路过宜昌府秭归县时当地就发生了一起地方士绅豪强强买农民土地的案子 出于好奇李时英特意上岸观看了一番当地南明县令之审判 那宜昌府秭归县县令大腹便便一看就是贪官 在李时英看来此人如此贪官必然会站在当地士绅豪强一面 结果却大相径庭那大腹便便的秭归县县令 在接到如此地方绅士强买当地小民土地案件之后 不仅没有为难弱势的治下小民反而站在小民一边 不仅将那敢于公然违反南明隆武帝定下的百年国策《土地自由交易法》采用非法手段强买小民土地的那当地豪强地主杀头抄家 而且还当场重新公开拍卖那小民土地 原本一亩价值5两的农田竟然卖出十五两的高价 即使交了7.5两的土地交易税那卖田的小民最后依旧获得7.5两白银 不仅不亏钱反而还小赚了一笔 对此李时英百思不得其解为何同样是士绅阶层出生的官员 不仅不帮助治下的同样是士绅豪强阶层的地主反而要为民做主呢 后经过多方打听李时英终于搞清楚了原因 之所以如此完全是因为南明隆武帝定制的《官员考核法》之缘故 在《官员考核法》之中南明地方官员 不仅实现异地派遣为官之原则而且还专门针对土地交易案件增设了官员高达六层之抽成 运用到此案之中 就是那秭归县县令结案后将获的那被抄家杀头的地主六成的家产还是光明正大的正规渠道获得的朝廷之奖励 如此不仅有政绩还有高额回报 那秭归县县令自然站于治下小民一边 加上高达卖田一半的土地交易税还是由卖地的小民出而不是由买地的地主士绅出 如此小民若正常卖地所获得的银两必然不划算自然就不愿卖地 毕竟南明统治天下的根底是地方士绅阶层 如此即照顾了士绅阶层的颜面又严厉打击了那些一毛不拔的不法地主士绅豪强保证南明治理之下的土地可以自由合法交易! 但因正常卖地所获收入低于成本有地的小民自然就不愿卖地 如此就可一定程度上遏制土地兼并 与高额土地交易税相反的是 南明控制下的全部州县取消了进城税摊位费 城市小贩每日交易所得不足百两者不收税 每日交易所得超过百两以上者收取百分之三十的交易税 如此每日交易所得能超过百两以上的除了远洋贸易的大海商一般交易基本没有 毕竟若是小海商完全可以分成多日交易只要每日交易不超百两即可 至于一般的本地小贩、坐商和开店的更是没有每日交易能超过百两的 即使偶然有那也是生意十分火爆酒店爆棚交点钱也乐意! 如此有钱的大地主士绅们在土地所获有限的条件下自然就转行发展起了海外远洋贸易 而一些中小地主脑子灵活之人从中看到了商机在当地开设起了各种手工作坊 无地或者地少的农户自然选择进手工作坊工厂做工以获取报酬 只要勤快肯干养活自己和家人不成问题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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